尊敬的黄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第198号)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提案涉及政府投资管理问题,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认真贯彻《条例》,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决策程序。2019年7月,制定下发《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贯彻〈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通知》,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明确政府投资决策程序要求,禁止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同时,2019年12月,为使各地各部门适应《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管理方式转型的新要求,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制度法规处副处长方刚来我市开展了《政府投资条例》专题讲解培训。
二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简化程序。2019年8月,市发改部门下发《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制定了政策弹性空间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程序。2018年5月,市发改部门制定印发《赣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的工作要求和程序。2019年12月,市发改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概算调整规定,要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定。
四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投资条例》,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坚持开展评估论证程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家评议。并制定《赣州市发改委机关审批事项评估评审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市发改委委托评估评审操作流程。出台《赣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评估评审专家库,推动实现项目评估咨询工作独立、客观、公正进行。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下一步,将在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强项目储备、创新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对落实制度进行督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力度,纪委监委加大建设领域腐败和失职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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