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院赣州医院: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北院区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北院区就医条件,加快建设区域性医疗养老中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北院区病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5-360700-04-01-325610),并原则同意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北院区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南方医院赣州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17号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北院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2100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18300平方米、改造面积3800平方米,改造前病床数443张、改造后病床数452张,具体为:拆除原内科大楼后新建内科大楼,病床数由288张增加至320张;改造回春病床数155张,改造后病床数132张;完善供配电、给排水与楼宇间风雨连廊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3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12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4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以及单位自筹。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南方医院赣州医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落实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要求,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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