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林业局:
报来《关于恳请审批江西省赣州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赣州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江西省赣州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中政企(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政企赣评审字〔2023〕47号)等文件有关内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减少因受极端气候引发森林火灾事件发生,增强森林自身抵御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江西省赣州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360700-04-05-395443),并原则同意江西省赣州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赣州市林业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市、定南县、全南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阳明湖管理处(犹江林场)、江西省林业科技实验中心,共涉及21个建设单位中的93个乡镇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和改造森林防火应急道路1034.11,其中: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945.43公里,改造森林防火应急道路88.68公里。项目建设采用林区四级公路等级,设计时速为15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4.0米,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路基洪水设计按具体情况。通过建设该项目,至2024年末,全市林区道路里程、网络密度由2021年的5454.08公里、1.77米/公顷分别提高到6399.51公里、密度2.08米/公顷。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按工程估算总投资49930万元控制。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六、请赣州市林业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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