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崇义县杰坝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崇发改文〔2024〕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崇义县杰坝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赣市行审证(1)字〔2023〕262号)、崇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崇义县杰坝防洪工程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情况说明》、崇义县财政局《关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崇义县杰坝防洪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的承诺函》等文件有关内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提高水安全保障和当地防洪减灾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崇义县杰坝防洪工程(项目代码:2309-360725-04-01-983510),并原则同意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崇义县杰坝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崇义县水利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为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杰坝乡,河道治理长度3.10千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干砌石护岸3.10千米,砼预制桩护坡2.14千米,道路加高段长0.23千米。工程等别为V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按工程估算总投资2656.59万元控制。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六、请崇义县水利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有关单位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不得建设涉及景观等形象工程相关内容(如砼预制仿木桩护坡等),同时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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