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横江溪沿河排口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赣市污水工程字【2024】018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赣市发改生态字〔2023〕535号)有关要求,以及工程咨询单位定宇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横江溪沿河排口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定宇评审字〔2024〕00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横江溪沿河排口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108-360700-04-01-587843)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横江溪13处沿河排放口进行截流整治,包括建设智能分流井4座、常规截流井11座、检查井15座,敷设DN300与DN400截流管约406米,破除与修复路面面积约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000平方米。
二、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下阶段,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应补充必要的地质、管线详细勘测工作;应做好施工组织安排设计,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并保证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
三、工程概算
本项目总概算1428.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92.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1.67万元,基本预备费66.7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7.46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五、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工程总概算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
工程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项次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备注 |
Ⅰ |
工程费用 |
1192.63 |
|
一 |
排水工程 |
1192.63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41.67 |
|
一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20.59 |
|
二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19.08 |
|
三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4.45 |
|
四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6.44 |
|
五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2.90 |
|
六 |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
1.50 |
|
七 |
工程设计费 |
62.00 |
|
八 |
工程勘察费 |
9.54 |
|
九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5.96 |
|
十 |
工程保险费 |
3.58 |
|
十一 |
招标代理费 |
3.96 |
|
十二 |
施工图审查费 |
1.68 |
|
Ⅲ |
基本预备费 |
66.71 |
|
Ⅳ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7.46 |
|
|
工程总概算 |
1428.47 |
|
注:个别项次概算金额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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