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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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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进行部署。
《办法》明确,民族文字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办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统一组织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及其他学科翻译(编译)版教材的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行严格管理;组织编写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并进行初审;负责对国家课程教材民族文字翻译(编译)进行初审。学校使用民族文字教材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好民族文字教材。
《办法》要求,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修订和翻译(编译)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体现时代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教材编写的系统性。在选用使用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
《办法》明确,有关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关于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安排民族文字教材相关经费,纳入省(区)年度财政预算,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提供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对有关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工作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