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情况
1.根据关于征求《赣州市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通过政府OA系统向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赣州蓉江新区社管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下发了通知,按照通知时间、节点,市发改委提出3条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17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政府OA系统
(三)征求意见范围: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赣州蓉江新区社管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2.根据关于征求《赣州市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的公告,通过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及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按照公告时间、节点,未收到有关异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5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三)征求意见范围:全社会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部门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市发改委 |
为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文稿中对“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应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 |
采纳 |
|
2 |
开展“联合惩戒措施”不能突破职权法定的原则惩戒,建议参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 |
采纳 |
|
|
3 |
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中涉及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应依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采纳 |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