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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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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定义是什么?

赣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由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但不安排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活动。

二、申报基本条件有哪些?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具备必要的层次和业务资格。

三、评审立项流程

评审立项包括专家评审、会议研究、项目公示、下达文件、签订任务书等5个环节。

四、注意事项

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应进行项目验收。市科技局将统一组织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如需延期验收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无正当理由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延期申请同意但延期1年后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科技局有权终止项目,不再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项目执行实际情况提前申请验收。

解读部门:产业科技二科

解读人:王春香

联系电话:899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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