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安局设有办公室、指挥中心、综合处、人事处、宣传处、教育训练处、老干部管理处、机关党委、警务督察支队、禁毒支队、监所管理支队、户政处、科技信息化支队、出入境管理处、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审计处、信访处、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特警支队、巡警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市看守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治安拘留所、警犬训练基地、直属分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森林分局、机场分局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分别承担相关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
主要负责人姓名:叶新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8303112
网址:http://gaj.ganzhou.gov.cn
赣州市公安局报警电话:0797-110
主要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负责对上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批示事项督促落实和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研究、拟订工作规划、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审核公文;承担统计和调研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编纂公安史志。
(二)指挥中心
组织制定工作预案,协调、辅助指挥全市重大突发性案(事)件处置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日常警务指挥调度,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负责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信息和全市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与治安稳定重要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报告工作;指导、规范、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指挥系统、110报警服务台和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承担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全市公安政工情况收集、上报和公安政工调研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优抚和警察内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警号与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政治部的综合性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编制、警衔晋升报批工作;协助市局党委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工资、职称、福利、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录用和报批工作。
(五)宣传处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公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赣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公安报刊的征订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文化工作。
(六)教育训练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及管理工作;协助警察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在职学历教育和前卫体协工作。
(七)老干部管理处
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九)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和民警的申诉;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协调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和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毒品犯罪案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监所管理支队
掌握全市公安监所工作信息,拟定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和对策;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指导、监督公安监所管理机构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及其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协调市看守所的工作。
(十二)户政处
承担和指导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和重点人口、流动(暂、寄住)人口管理;负责全市人口统计;研究拟订有关户籍管理办法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措施;负责全市边境证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化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工作;负责公安信息和网络安全、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通信及日常公安通信、机要通信、信息网络运行、设备维护、数据查询、声像信息传输等技术保障工作;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拟定科技强警工作规划;管理公安科研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居民因私出国(境)的发证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负责办理维和民事警察的有关事宜。
(十五)法制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及办理公安机关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十六)警务保障处
指导全市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和房地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局机关的总务、内务、社会保障、公费医疗和居委会工作。
(十七)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八)信访处
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调查、复查、复核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访信息,及时综合、反馈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工作。
(十九)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二十)治安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全市特警队、巡警队的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治安案件和相关刑事案件。
(二十一)刑事警察支队
掌握、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动态信息,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办案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恐怖案件;组织、协调、侦办重大跨区域刑事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缉捕重要案犯;负责分局侦办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移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刑事技术的建设;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十二)特警支队
承担全市反恐、防暴和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协助侦破重特大暴力性刑事案件;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参与城区重大节日活动的武装巡逻;负责全市防暴警骨干培训。
(二十三)巡警支队
负责维护赣州市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秩序和城区公共场所治安秩序;承担城区110处警任务及城区巡逻和重大节日活动的武装巡逻任务,并为公民提供救助服务;参与处置全市紧急事件、群体性事件。
(二十四)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道路清障、驾驶员考核发证、年度审验与机动车辆发牌发证及安全检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跨区域道路运输路线的核准和通行证的审批。
(二十五)市看守所
承担市本级对一般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监管工作;负责狱侦工作,深挖犯罪。
(二十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全市戒毒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戒毒措施与治疗;向社会开展毒品危害及拒绝毒品的宣传与教育。
(二十七)治安拘留所
依法对治安拘留人员进行强制羁押;负责在押人员的法制、道德教育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生产劳动。
(二十八)警犬训练基地
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警犬的繁殖与训养;协助侦破重特大暴力性案件;协助处置紧急治安事件。
(二十九)直属分局
负责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负责处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等。
(三十)居民身份证制作所
负责我市居民身份证生产计划的拟订、技术制证、质量检验和原材料、设备、成品、生产废料等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十一)森林分局
负责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三十二)机场分局
贯彻执行有关空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赣州机场空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反恐怖防范、非法干扰民航安全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和民航专机安全警卫、刑事侦查、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有关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维稳等工作;负责赣州黄金机场公安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