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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51 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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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赣州治安志愿者作用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治安部门对您的建议开展调研,研究对策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非常中肯,也非常切合公安工作实际。治安志愿者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辅助力量,为强化我市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护航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广泛发动,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群防群治队伍的实施意见》,通过广播、报纸、宣传展板等传统方式及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型媒介,以退休党员、职工、快递员工、物业保安、水电工、出租车(摩的)司机等广大社会群体为物建对象,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结合公安网格化巡逻,以“延伸巡逻线、增补防控点”为补充,以农村、社区“红袖章”步巡、车巡为主要方式,动员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巡逻值守。目前全市共建立治安志愿者队伍329 2753 人。如章贡分局南外派出所在清水塘社区组织了“老大妈”义务巡逻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义务巡逻,取得了各级领导及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是依托平安创建活动,调动群防群治积极性。以平安创建为载体,大力开展“邻里守望”、义务巡逻、交通维护、“老师傅调解”等活动,推进社区自治、行业自查、群众自律,督促各单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同时,在原有传统电话举报方式上,推出了官方微信“举报有奖”平台,增加了微信举报奖励机制,及时表彰奖励有功人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参与意识。结合公安机关正在组织开展的“民调评警”活动,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走访,收集民意和建议,增强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参与意识,营造“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走访群众353.7 万余次人,发放宣传资料420.7 万余份。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建议规范治安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制度化;建议构建多元激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治安志愿活动的积极性”。目前,我市治安志愿者队伍的建立模式是:综治牵头组织,公安协助管理使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有偿性质的治安志愿者队伍如巡防队、交通协管员队伍等,建立模式是:综治组织招募,公安管理使用,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目前,综治部门在招募治安志愿者工作中,有严格标准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把“入口关”,确保治安志愿者队伍的纯洁。对公安管理使用的辅警力量,我们在不断强化举措,加强管理,着力打造成一支专业化的治安志愿者队伍。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招录、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以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实行岗前必训、岗中常训、以考促训,辅警培训常态化、实战化开展。三是严格奖优罚劣措施,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突出的辅警,予以表彰奖励,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等行为予以惩戒,甚至开除,营造风清气正的治安维护队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赣州市公安局

2018 7 12



附: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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