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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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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作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非常好,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的建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标准当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基本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均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强制要求此类车辆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开展执法缺乏法律依据。此外,该类车辆价格低廉、无需取得驾驶资格,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多发,已经成为影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为此,我局积极主动作为,5月25日制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从今年5月至12月底,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宣传引导、摸底排查、协同共治、路面劝导等方式,重点整治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准驾车型不符、超员、违法载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截目前,全市查纠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006起,其中无牌无证159起准驾车型不符14起超员21起违法载人17起不按信号灯通行101起,推动置换、回收、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7辆。

二、关于“主城区路段和特殊时段限行措施”的建议。我局协调章贡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区域实行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禁止三轮车(含)老年代步车在章江新区行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开展执法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三(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问题依然突出。

三、关于“加强对市区电动三(四)轮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的建议。我局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合监管,2021年6月,以赣州市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名义制定下发了《全市集中开展“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和“老年代步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关于“规范对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的建议。建议很好,指出了三(四)轮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直指要害,但是依靠公安部门的职权进行末端管理收效甚微,必须从立法层面和生产销售源头上严加监管,才是治本之策。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将此问题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呈请从更高层面推动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金点子”,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广大市民热忱参与,我市道路交通状况一定会越来越好!

赣州市公安局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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