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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8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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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君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赣州安装交通信号灯设施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路口情况:提案中所涉路口位于赣州经开区希雨北路与未命名道路十字路口,未命名道路东侧为断头路,西侧接章贡王路,希雨北路南起迎宾大道,北接金龙路,为蟠龙镇水碓村道路,城市次干道路口,目前交通流量较小,因东侧断头处正在建设水碓村返迁房,因此有一定数量的工程运输车辆往返通行。

(二)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规定,信号灯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主干路与主干路平交的路口、城市道路主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路口,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路口;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1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对于畸行路口或多路交叉的路口,应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后设置信号灯。根据上述规定,提案中所涉路口原则上未满足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条件。

(三)信号灯建管职责分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根据职能分工,赣州经开区建控集团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交警部门立足岗位职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按照职责分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一是在希雨路与希雨北路口设置临时交通信号灯,管控路口交通安全秩序;二是优化十字路口交通设施,增设人行横道指示标志、交叉口警告标志,施划地面导向车道线和导向箭头;三是铲除路口50米范围内的停车泊位。目前,以上整改优化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此外,虽然希雨路与希雨北路口未满足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但由于路口的特殊性及周边厂区车流较大,尤其是大型车辆较多,为确保通行安全,建议在该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目前,已协调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该路口信号灯建设列入2024年度计划。待信号灯建成投入使用后,我局交警部门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充分发挥信号灯在优化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方面的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金点子”,相信有市委、市政府您的关心重视,有广大市民热忱帮助,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一定会越来高!

赣州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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