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朱绍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非常好,我局高度重视,协同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市道安委曾于2022年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派出所等部门协同发力,全面调查摸底本地现有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及人员信息,与5000余名车主、驾驶人逐一签订了交通安全承诺书,严查严管“老年代步车”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法律层面存在缺失,无法形成完善的长效管理制度,我们对这类车辆的管理停留在以劝导教育为主的阶段。当前,全国范围的“老年代步车”出行确实存在你们指出的4类问题,您的建议给我们的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思路,我们将认真落实,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一、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的建议。我们将持续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一是广泛联合新闻媒体,深入曝光“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患,宣传整治措施,并提醒老年人莫轻信虚假营销广告,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二是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曝光涉及“老年代步车”的典型事故案例,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三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中,积极宣传“老年代步车”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引导其自愿放弃驾驶“老年代步车”。四是在路面执勤执法、受理车驾管业务、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积极宣传“老年代步车”禁止上路的相关政策和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严重危害,做到时时有宣传、处处有引导。
二、关于“源头禁止销售”的建议。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馈,由于无相应法规政策和国家标准禁止“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销售,因此源头禁止销售目前还难以实现。因“老年代步车”无国家标准,生产中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较低,车辆检验结果又合格,无法对其实施处罚。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以下方面持续做好“老年代步车”销售领域监管。一是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底数摸排,加强对其销售资质、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的监管。二是督促经销商履行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安全经营意识。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查经销“三无”产品,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查发布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违法广告的行为,引导老年人在国家标准出台前尽量不要购买此类车辆上路。
三、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建议。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情况,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大部分“老年代步车”不能办理登记上牌,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驶,但完全禁止这类车辆存在较大的难度。前期,我市章贡区曾尝试过对三、四轮电动车划定区域限行,管理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结合实际,我们已针对相关车辆的出行特点,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及时查纠超员、违法载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等显性违法行为。
四、关于“柔性管理和逐步规范”的建议。目前,国家部委已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相关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正在逐步规范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尺寸、动力和安全条件。如相关国家标准以及对应法律法规的出台,我们将依法对这类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允许注册登记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对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要求停止行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金点子”,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赣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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