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信丰县在新冠肺炎疫情重点人员排查中
发现刘某某、肖某某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
信丰警方已对该二人依法处理
???
01
近日
刘某某(男,31岁)从外省进入信丰
在明知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
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
在入县报备中隐瞒部分行程
并在我县社区干部多次通知、督促的情况下
仍恶意逃避核酸检测
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相关规定
擅自外出工作
并出入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会友聚餐
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经依法调查
刘某某的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信丰警方已对刘某某立案侦查
并将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02
近日
肖某某(男,47岁)从外省进入信丰时
违反我县有关疫情防控规定
恶意逃避疫情防控措施
未落实主动报备
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经依法调查
肖某某的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信丰警方将依法对其予以
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当前
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省外和省内风险地区
来(返)赣州人员
请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
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
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抵达赣州后
配合进行“落地检”等防控措施
“居家健康监测”和“居家隔离”
到底有啥区别和要求?
一起来看看吧
↓↓↓
1.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减少与家人接触。
2.配合社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并主动向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如实报告,在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专车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人员,请联系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经批准后,在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下方可外出。
2.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共同居住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3.配合社区做好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并主动向社区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如实报告,在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专车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的,将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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