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民政部门具体职责有20大项,120小项,主要分四个方面:一是保障民生方面,包括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促进慈善等工作,2016年残联体制改革后,将残疾人福利归入民政负责。二是发展民主方面,包括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三是服务国防方面,包括军人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烈士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四是服务社会方面,包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管理、婚姻殡葬、儿童收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等,2016年2月,国务院将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保护工作职能赋予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工作对象人多面广,遍布所有的村庄和居委会,涉及所有的家庭。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和双拥创建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做好全市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城乡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五)承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市本级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承担全市性减灾宣传,开展减灾、救灾培训工作;承办市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光荣)院管理工作。
(八)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生产;负责省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涉外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全市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规章;指导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中心城区殡仪事业,指导县(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民政部门单位共8个,包括: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军供站、市慈善会办公室、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革命烈士纪念馆。编制人数142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5人。实有人数114人,其中:在职人数114人,包括行政人员3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29人;离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126人;遗属6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民政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7046.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3.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3.12万元,事业收入1907.4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055.25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7046.01万元。其中:部门支出2083.1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55.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4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1.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8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54万元);项目支出427.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5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6.7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8万元,其他支出10390.0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71.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83.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5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046.0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7.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8万元,其他支出10390.0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800万元,其中:市精神病人福利院150万元,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建设经费150万元,全市农村社区试点建设项目补助经费210元,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经费40万元(其中:村老协建设20万元,重阳敬老及敬老宣传活动20万元),福彩公益行活动经费50万元(其中:慈善临时救助10万元,困难家庭子女助学25万元,公益行活动15万元),养老护理员培训经费10万元,社区减灾防灾补助经费20万元,社会救助以奖代补经费10万元,局属社会组织建设经费10万元(其中:社会组织孵化中心3万元,养老行业协会4万元,社工协会3万元),局属单位服务设施维修保护经费70万元(其中:救助站10万元,军休所10万元,烈士纪念馆40万元,军供站10万元),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经费50万元,示范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补助经费3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赣州市民政局本级及下属7个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5.33万元,较上年减少914.2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43.1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43.12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民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6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42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