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民政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民政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民政工作内容纷繁复杂,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包括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社会福利等。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区建设、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工作。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优抚安置、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管理、军供保障工作。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工作对象人多面广,遍布所有的村庄和居委会,涉及所有的家庭。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和双拥创建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做好全市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指导城乡退役士兵两用士兵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五)承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市本级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承担全市性减灾宣传,开展减灾、救灾培训工作;承办市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知道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光荣)院管理工作。
(八)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九)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规章;指导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十)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生产;负责省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涉外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知道全市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中心城区殡仪事业,指导县(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内设10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另设机关党委;局属统一核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包括:市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减灾备灾中心;局属独立核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包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军供站、市慈善会办公室、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军供站、市慈善会办公室、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146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108人;年末实有人数137人,其中在职人员137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8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民政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民政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939.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514.96万元,较2017年减少1018.67万元,下降4.44%;本年收入合计7424.48万元,较2017年减少737.9万元,下降9.04%。主要原因是:加快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进度。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533.73万元,占88%;事业收入871.02万元,占11.73%;其他收入19.73万元,占0.2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21939.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137.46万元,较2017年增加2289.25万元,增长25.87%;年末结转和结余10801.98万元,较2017年减少3307.92万元,下降23.44%。主要原因是:加快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进度。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117.85万元,占72.89%;项目支出3019.60万元,占27.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3.39万元,决算数为1024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61%。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72.02万元,决算数为857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3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63万元,决算数为14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4%。主要原因是:医保等缴费基数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74万元,决算数为7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四)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453.8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70.5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687.92万元,较2017年增加232.9万元,增长16.01%。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相应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123.35万元,较2017年增加1102.97万元,增长36.52%。主要原因是:物价水平提高。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9.67万元,较2017年减少472.13万元,下降28.76%。主要原因是:退休、军休干部人员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189.59万元,较2017年减少73.09万元,下降27.82%。主要原因是:购买各类办公用固定资产减少。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12万元,决算数为17.67万元,完成预算的22.0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5.12万元,下降46.1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42万元,决算数为15.66万元,完成预算的31.69%,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54万元,下降18.4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2.02万元,完成预算的8.42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1.57万元,下降85.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12.9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24.77万元,增长633.28%。 主要原因是: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数。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35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56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1%。
共组织对“2018年度市本级彩票公益金”、“2018年度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等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0万元。
组织对“赣州市民政局”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68.79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度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度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4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0万元,执行数为399.09万元,完成预算的84.9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已达到90%以上;二是2018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达71021人次;三是已出台相关规范医疗救助管理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医疗救助资金难测算;二是医疗救助队伍急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培训力度,加强医疗救助队伍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部队供应-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十一)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计提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五)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六)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八)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九)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专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二十)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总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十五)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二十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八)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三十)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三十一)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二)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三)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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