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赣州市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民政部门具体职责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民生方面,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促进慈善等工作。二是发展民主方面,包括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三是服务社会方面,包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管理、婚姻殡葬、儿童收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等,2016年2月,国务院将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保护工作职能赋予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市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含预算内项目和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二)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省级、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含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康工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精神卫生福利院工作)、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管理中心城区殡仪事业,指导县(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市辖区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承办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的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六)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办理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 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含特困供养机构、综合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含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高龄津贴工作)、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等工作。
(八)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另设机关党委;局属统一核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包括:市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局属独立核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包括: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
二、部门基本情况
民政局部门共有5个预算单位,其中:局机关为正县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单位赣州市救助站、赣州市儿童福利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赣州市慈善办、赣州市殡葬管理所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民政局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情况:
单 位 名 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行政 |
事业 |
行政 |
事业 |
行政 |
事业 |
|
赣州市民政局机关 |
29 |
10 |
28 |
8 |
39 |
2 |
赣州市救助站 |
|
14 |
|
12 |
|
8 |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 |
|
22 |
|
20 |
|
0 |
赣州市慈善办 |
|
5 |
|
5 |
|
2 |
赣州市殡葬管理所 |
|
40 |
|
38 |
|
23 |
合 计 |
29 |
91 |
28 |
83 |
39 |
35 |
第二部分 赣州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赣州市民政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4105.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8.24万元,事业收入3390.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407.21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预算单位减少3个。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105.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5%。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6.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9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86万元,其他支出1449.13万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预算单位减少3个。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08.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1265.9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万元,项目支出67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赣州市民政局本级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49.68万元,较上年增加73.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有所增加。其中:基本工资381.10万元,统一津贴补贴89.78,年终一次性奖金10.51万元,伙食补助费50.45万元,绩效工资311.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0.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65万元,住房公积金106.95万元,医疗费1.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64万元,办公费190.75万元,水费100万元,取暖费4.33万元,维修费101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3.12万元,工会经费5.07万元,福利费25.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26.88万元,退休费0.01万元,生活补助1.88万元,奖励金43.36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3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884万元,较上年增加71.9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专业技术用车3辆,业务用车5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孤残儿童业务用车2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资金14944.79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100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民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4.62万元。比上年增加39.5万元,主要是新成立的下属单位儿童福利院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4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6.7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0.92万元,比上年减少7.5万元,下降15.4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万元,比上年增加4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下属单位儿童福利院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40万元和公务用车维护费7万元。
第三部分 赣州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六)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十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九)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十一)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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