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民政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民政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民政部门具体职责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民生方面,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促进慈善等工作。二是发展民主方面,包括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三是服务社会方面,包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管理、婚姻殡葬、儿童收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等。
局机关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另设机关党委;局属统一核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包括:市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局属独立核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包括: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市民政局机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数120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91人;年末实有人数111人,其中在职人员111人,离退休人员7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民政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民政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6191.5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423.17万元,较2018年减少5747.94万元,下降26.20%;本年收入合计6768.34万元,较2018年减少656.14万元,下降8.8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预算单位减少3个。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4.60万元,占49.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5.00万元,占16.18%;事业收入2328.69万元,占34.41%;其他收入0.0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6191.5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348.30万元,较2018年减少2789.16万元,下降25.04%;年末结转和结余7843.20万元,较2018年减少2958.78万元,下降27.3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预算单位减少3个。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210.44万元,占62.41%;项目支出3137.87万元,占37.5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34.06万元,决算数为601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9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36.25万元,决算数为537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0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96万元,决算数为10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门人员数减少。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85万元,决算数为6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门人员数减少。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8.86万元。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资金属突发性支出。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6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5.7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06.12万元,较2018年减少381.80万元,下降22.6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预算单位减少3个,人员相应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64万元,较2018年减少2722.71万元,下降66.03%。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预算单位减少3个,人员相应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9.00万元,较2018年减少1030.67万元,下降88.1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预算单位减少3个,人员相应减少。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12万元,决算数为15.84万元,完成预算的34.35%,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83万元,下降10.3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2万元,决算数为15.84万元,完成预算的40.1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完成车改,已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7.51万元,增长308.20%。主要原因是: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数。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61.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7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11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19年度社区居委会补助资金”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4.91万元。
组织对市民政局机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5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19年度社区居委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社区居委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度社区居委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950.0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2104.91万元,完成了预算的107.9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高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酬,稳定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中心城区社区书记、主任报酬达到了3500元以上/月,一般工作人员报酬达到了3000元以上/月;其他县(市、区)县城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报酬达到了3000以上/月,一般工作人员报酬达到了2500元以上/月;其他乡镇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报酬达到了2700元以上/月,一般工作人员报酬达到了2000元以上/月;二是保障了社区工作正常运转经费,每个社区的年度工作经费达到了10万元;三是提升了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了党在城镇基层执政基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部队供应-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十一)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计提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五)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六)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八)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九)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专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二十)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总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十五)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二十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八)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三十)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三十一)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二)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三)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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