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赣州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
二、赣州市救助管理站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赣州市救助管理站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赣州市救助管理站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赣州市救助管理站是赣州市民政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03年8月1日由赣州市收容遣送站改名而来。赣州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于2010年12月1日挂牌成立,与市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站址在赣州市水东镇马祖岩村青龙山,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5700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履行救助管理工作职责,对赣州市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的救助,对流浪少年儿童实行临时性的救助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院内综合大楼旁设有未成年人素质拓展中心,用于对来站的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另救助站内设有家暴庇护中心,对家庭纠纷进行调解,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业务科、管理科、社工室。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员1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赣州市救助管理站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509.0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75.89万元,较2020年减少1114.82万元,下降68.65%;本年收入合计233.19万元,较2020年减少764.13万元,下降76.62%,主要原因是:由于上级补助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较大,当年度上级补助资金较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3.08万元,占99.9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1万元,占0.0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509.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09.08万元,较2020年减少127.49万元,下降20.03%,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流浪乞讨人员流动减少,救助支出相应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987.3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底收走当年度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32.22万元,占45.62%;项目支出276.85万元,占54.38%;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56万元,决算数为49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8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13万元,决算数为47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12%,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8万元,决算数为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4%,主要原因是:当年度人员增减变动。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不在当年度年初预算中。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5万元,决算数为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4%,主要原因是:当年度人员增减变动。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不在当年度年初预算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1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7.99万元,较2020年减少17.79万元,增长下降9.09%,主要原因是:当年度人员增减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1万元,较2020年增加12.04万元,增长46.20%,主要原因是:当年度人员增减变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20年减少3.1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度人员增减变动。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万元,决算数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8.4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27万元,增长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年初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万元,决算数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8.4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为0。2021年疫情好转,各项工作逐步恢复正常。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批,累计接待3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3批次是因业务往来接待外单位救助站,1批次为上级调研。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业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1个,涉及资金8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在单位决算中反映“2021年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以强化救助管理为重点,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陷入困境的人员和未成年人实施了人性化服务管理,不断增强救助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救助工作的认同感、参与感、满意感,得到了上级部门、社会各界赞誉和受助对象的好评。2021年,我站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728人次,其中:未成年人45人次,精神病人56人次,护送特殊人员(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老年人、残疾人)返乡140人次,医院滞留无名氏精神病人36人,定点托养对象7人。受助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较好地发挥了救助站“稳定器”、“安全网”、“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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