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殡葬管理所2021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殡葬管理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殡葬管理所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殡葬管理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赣州市殡葬管理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赣州市殡葬管理所是经赣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工作原址在老城区天竺山43号,后于2002年集体搬迁到沙河镇黄龙村荷树下,占地360余亩。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由赣州市殡葬管理所核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职责是: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供殡仪服务、骨灰安葬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年赣州市殡葬管理所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38人。实有人数小计6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8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3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殡葬管理所2021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殡葬管理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殡葬管理所收入预算总额为641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4.37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墓地建设及疫情防控工作。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6.68万元,事业收入3693.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30.04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殡葬管理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641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4.37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墓地建设及疫情防控工作。
按支出项目划分:基本支出4589.86万元,项目支出1830.0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6.9万元,其他支出63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殡葬管理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96.68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68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赣州市殡葬管理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417.36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4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20.3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5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单位本级)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赣州市殡葬管理所“三公”经费安排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接待1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费-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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