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是赣州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孤残儿童、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工作,因父母服刑、吸毒、患精神病或因流浪乞讨、被拐卖等原因生活无着未成年的托养服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部、后勤部、医务室、收寄养(社工)部、养育护理部、康复部、特教部。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员2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277.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64.75万元,较2020年减少249.58万元,下降16.35%;本年收入合计612.28万元,较2020年减少538.16万元,下降46.7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较多,加速使用结转结余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73.72万元,占61.0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8.56万元,占38.9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277.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36.68万元,较2020年增加341.50万元,增长49.12%,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接入集中养育孤残儿童一批,相关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40.35万元,较2020年减少591.08万元,下降71.09%,主要原因是:加速资金使用进度,使用部分结余结转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80.78万元,占27.08%;项目支出755.9万元,占72.9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7.68万元,决算数为98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8.95万元,决算数为54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3%,主要原因是:年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儿童福利工作受阻。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8万元,决算数为2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新冠疫情影响,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5万元,决算数为1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零星增资。
(四)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9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加快,加快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7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61.68万元,较2020年增加71.53万元,增长37.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1万元,较2020年增加3.86万元,增长25.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离退休人员。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4万元,决算数为28.19万元,完成预算的57.06%,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7.36万元,增长35.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 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4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批,累计接待2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儿童福利工作接待事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24.71万元,完成预算的82.37%,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5.22万元,增长26.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1辆公车车型为客车,价值较上年度购置公车高,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采购质优价廉的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19%,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17万元,增长204.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车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购置厉行节约,新购置的公车使用三个月运行维护费相对较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6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9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院内孤残儿童接送及物资运输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1个,涉及资金53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在单位决算中反映“儿童福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儿童福利专项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0万元,执行数为79.19万元,完成预算的14.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机构正常运作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食堂用餐托管费、儿童收养评估、体检费、建档资料费、儿童医疗救治费、水电费用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费用等支出,保障了本区域孤残儿童、弃婴得到良好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等区域性养育服务得到保障,实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全面达到了养治康教的目标。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关于2021年度儿童福利院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关于2021年度儿童福利院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市本级预算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市财评字〔2022〕3 号)文件要求,现对2021年度儿童福利院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及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孤儿区域性机构养育工作,逐步完善孤儿保障体系,根据《赣州市孤儿区域性机构养育工作实施方案》,我院承担赣州市域孤残儿童的区域性养育工作。为满足我院儿童养治康教等需求,维持本院工作有序运行开展,特实施此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1年度儿童福利院专项经费53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30万元,已使用79.19万元。项目主要用于维持我院运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食堂用餐托管费、儿童收养评估、体检费、建档资料费、儿童医疗救治费、水电费用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等费用支出。 (三)项目完成情况、组织及管理情况 至2021年底,我院共有院内代养及寄养家庭孤残儿童76人,充分保障了本院运行所需的费用支出,使市儿童福利院的为孤残儿童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推动了市儿童福利院高标准地运转,保障了孤残儿童的权益。 (四)绩效目标 项目的年度目标保障机构正常运作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食堂用餐托管费、儿童收养评估、体检费、建档资料费、儿童医疗救治费、水电费用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等支出,使本区域孤残儿童、弃婴得到良好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等区域性养育服务得到保障,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开展2021年度儿童福利院专项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为今后更合理的安排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我院今后更好的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市财评字〔2022〕3 号)文件的要求,我院以单位自评的方式,通过核查数据、评判工作实效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原则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赣州市委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9〕12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绩效评价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利用数据分析、项目实绩评价等方法对项目绩效做出全面的分析评价。 (四)绩效评价的实施 以院班子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通过数据分析、项目实绩的评价等方法,对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绩效完成度等方面进行细致的核查,利用多种方式综合核查数据,对项目绩效做出评价,并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档案,最形成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作为新成立单位对于绩效评价工作缺乏经验,绩效评价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度儿童福利院专项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得分为84分,该项目保障机构正常运作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食堂用餐托管费、儿童收养评估、体检费、建档资料费、儿童医疗救治费、水电费用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等相关支出,使本区域孤残儿童、弃婴得到良好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等区域性养育服务得到保障,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二)绩效分析: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成本构成分析 该项目根据《赣州市孤儿区域性机构养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赣州市孤残儿区域机构养育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数制定项目决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项目管理上不存在滞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违规情况,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通过保障了市儿童福利院运行的必要支出,提高福利院服务水平,充分保障了全市孤残儿童权益,推动了赣州市儿童福利院高标准运营。 项目2021年度实际支出79.19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正常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年度实际支出与预算数相差较大原因为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院新接入孤残儿童计划暂缓,相关工作暂延进行,相关支出受限。我院将在接入孤残儿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加速推进工作开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我院负责赣州市地区区域性机构养育工作,承担本区域孤残儿童的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等工作。为保障全区域内拟接收的孤残儿童工作的开展,维持机构正常运作产生的物业管理费、食堂用餐托管费、儿童收养评估、体检费、建档资料费、儿童医疗救治费、水电费用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费用等支出需求,特开展此项目。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按时按需保障了儿童福利院运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食堂用餐托管费、儿童收养评估、体检费、建档资料费、儿童医疗救治费、水电费用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费用等支出需求。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情况如下:数量指标方面实现在院孤残儿童数达76人,完成购买服务人员数52人;质量指标方面各项费用支付及时;成本指标方面市儿童福利院运行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总支出总额在预算范围内。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情况如下:经济效益指标方面使孤残儿童服务经济得到发展;社会效益指标方面全面达到了“养治康教”的效果,实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增加了就业岗位;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使儿童福利院稳定健康运行;满意度指标方面,满意度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此次项目绩效评价为我院今后更合理的安排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今后更好的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价经验仍较欠缺,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 ,加强预算管理,更好地安排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二)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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