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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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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是赣州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于2019年12月13日正式投入运营,占地面积约26亩,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408张。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孤残儿童、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工作,因父母服刑、吸毒、患精神病或因流浪乞讨、被拐卖等原因生活无着未成年的托养服务工作。院内开设康复训练室、特殊教育室、引导式训练室、感觉统合室、情景模拟室、心理咨询室等20多个功能室,是一所提供“养治康教+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内设处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部、后勤部、社工部、医务室、康复部、养护部及特教部。编制人数小计2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21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8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8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9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4.86万元,主要原因为为区域性孤残儿童儿童集中养育工作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351.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1.2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09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4.86万元,主要原因为区域性孤残儿童儿童集中养育工作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4.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6.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72.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69.63万元、资本性支出2.63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5.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8.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5.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37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4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1万元,主要原因为区域性孤残儿童儿童集中养育工作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4.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52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1.0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73.9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1.3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162.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个。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预算安排项目2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521.06万元,其中:市儿童福利院运行及政府购买人员经费项目521.06万元,其他收入资金项目1000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市儿童福利院运行及政府购买人员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概述:我院负责赣州市地区区域性机构养育工作,承担本区域孤残儿童的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等工作。项目为保障全区域内拟接收的孤残儿童工作的开展,维持机构正常运作产生的物业管理、食堂用餐托管、儿童收养评估、建档资料费、水电费、设施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运行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等经费开支。

立项依据:我院2023年拟区域性集中养育孤残儿童、弃婴120人。为解决满足机构正常运行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需求,依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孤儿区域性机构养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民字〔2019〕97号文)、市财政局意见(赣市财社请字〔2018〕63号文)、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10-2013)关于“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需求,工作人员与儿童的比例应为1:1”、《江西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的督办函》(赣民便函〔2022〕24号)、《江西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特开展此项目。

实施主体:赣州市儿童福利院

实施方案:项目为保障全区域内拟接收的孤残儿童工作的开展,维持机构正常运作产生的物业管理、食堂用餐托管、儿童收养评估、建档资料费、水电费、设施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运行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等经费开支。

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521.06万元。

绩效目标

保障机构正常运作而产生的物业管理、食堂用餐托管、儿童收养评估、建档资料费、水电费、设施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运行费用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费用等支出,使本区域孤残儿童、弃婴得到良好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区域性养育服务得到保障,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全面达到“养治康教置”的目标。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1.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18万元,比上年减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缩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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