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社会行政管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等。民政部门具体职责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方面,包括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慈善事业促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社会福利等工作。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包括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组织党建、福利彩票管理等工作。三是基本社会服务方面,包括养老服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民政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赣州市民政局机关(独立核算)、赣州市养老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赣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非独立核算)、赣州市救助管理站(独立核算)、赣州市儿童福利院(独立核算)、赣州市慈善总会秘书处(独立核算)和赣州市殡葬管理所(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1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事业编制人数96人。实有人数19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4人,含行政在职人数28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86人,退休人数小计77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458.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0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基础绩效奖预算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2.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8.9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1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6.91万元;其他收入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32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0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4458.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0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基础绩效奖预算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72.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5.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88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2.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7.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70.02万元、资本性支出1108.0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3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6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9.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4万元;其他支出1577.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6.4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01.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8.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4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2万元;资本性支出1108.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3.4万元;其他相关支出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州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972.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8.9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基础绩效奖预算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9.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7.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5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3万元;项目支出1717.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7.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9.9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2.1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41万元,下降15.80%,主要原因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精简会议、差旅、培训等活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240.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82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2658.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辆,业务用车实有数13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个。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民政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14458.79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赣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6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2279.20万元,其中:赣州市民政局机关项目8个,项目预算金额2693.14万元;下属赣州市儿童福利院项目2个,项目预算金额1521.06万元;下属赣州市殡葬管理所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7500万元;下属赣州市慈善总会秘书处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下属赣州市救助管理站项目2个,项目预算金额550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重点项目:
赣州市老年公寓护理型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本项目定位为公办失能失智集中照护示范养老机构,建设地址章江新区J16地块,建设床位350床,总用地面积约10667平方米(约16亩),总建筑面积18759.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场内硬化、室外管网工程和养护设施等其他配套工程。
⑵立项依据:市发改委《关于赣州市老年公寓失能失智照护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市发改社会字〔2022〕534号)
⑶实施主体:赣州市民政局
⑷实施方案:项目于2022年1月启动前期工作并向上争资争项,计划工期32个月,预计2024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拟由赣州市城投集团施工代建。
⑸实施周期:32个月(其中:前期工作8个月,施工工期24个月)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1351.52万元。
⑺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将充分发挥兜底养老保障作用,首先满足中心城区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托养照护需求,在此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同时,完善项目综合养老服务功能,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项目周边居民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极大满足中心城区特别是章江新区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5.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4.94万元,比上年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务接待费21.08万元,比上年减少10.5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六)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四)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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