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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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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五”时期以来,我市老龄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全体老龄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有了较快的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老年法规逐步健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但是,我市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95万,占总人口的11%,到2010年,预计全市老年人口达111万,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12.6%。随着老年人口的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由于我市是个农业大市,近80%的老年人生活在老龄工作基础薄弱、设施落后的农村。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养老负担进一步加重,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

根据《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实际出发,加快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当前与长远,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为老服务体系。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二、养老保障

    目标:

    1、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和当期支付率达到100%,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在自愿的基础上达到100%。

    2、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措施:

1、在城市,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建立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和当期支付率达到100%。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在农村,加强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功能。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研究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相衔接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险制度。

3、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4、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镇“三无”老人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继续实施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为主要目标的“敬老工程”,力争集中供养率在自愿的基础上达到100%,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5、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救助重点向农村老年人倾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群中老年人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将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老年人纳入临时救助对象。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动员慈善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贫困救助活动。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对独生子女病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的扶助制度。

    三、医疗保障

    目标:

    1、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服务网络,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55%。

2、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措施:

1、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就医。重视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资助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老年人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江西省城市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家庭健康责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扩大试点,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

2、在农村,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缓解农村老年人缺医少药的问题。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3、对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和农村贫困老年人实施大病救助,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普遍实行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和优惠服务,对70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实行“三免四减半”优待政策。

    四、照料服务

    目标:

    1、重点建设红星老年服务中心、市本级老年公寓等项目,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共服务、养老服务建设的投入,改善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以上。

2、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重视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开发。

措施:

1、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2、逐步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到2010年,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以上。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在社区国债项目试点工作中,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搞好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为老服务站点建设。加大对农村老年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村乡镇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帮助村级建立老年活动站。

4、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老年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5、根据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性(如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任务增加的支出,政府要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赣府发〔2001〕7号)精神,采取税收优惠、减免费用等措施,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7、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充分利用我市红色和生态旅游资源的优势,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方便老年人出游。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专卖柜台的发展,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五、精神文化生活

    目标: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

2、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措施:

1、各级政府要加大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倡导社区办学。到2010年,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设备齐全、课程全面的老年大学,乡镇(街道)有一所老年学校。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为老年人服务的专题节目,增设老年固定栏(节)目。文化艺术创作部门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重视解决农村老年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

4、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公益事业方面继续贡献力量。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

5、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建立市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

    六、权益保障

    目标:

    1、初步建立老年法律服务机构与援助体系。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赣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并做好督促检查。

2、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组织法律工作者志愿加入老年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老龄工作机构中设立专门的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赣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推动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大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4、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并坚持回访制度。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老年维权中的问题。

    七、实施《规划》的保证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发展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二)突出重点,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

    (三)健全机构,强化职能

各级政府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强化工作职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按照省老龄委《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指导性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村(居)老年人协会建设,使之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培养人才,建立队伍

加快老龄产业人才培养,特别是老龄产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培养。在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等课程。养老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适应市场需求,培训养老护理员和服务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队伍。

    (五)调查研究,科学决策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注视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加强老龄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为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六)加强督查,认真评估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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