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民字〔2010〕18号
赣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也是实现赣州追赶与跨越式发展极为重要的一年,做好全市的民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努力推动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促进赣州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现将《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认清形势,找准角色,科学谋划2010年民政工作,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强化社会事务管理,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推进自身建设,夯实公共服务基础,创新工作方法,彰显赣州工作亮点,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奋斗,振奋精神,以“争一流、站前列”的精神面貌,创一流民政工作,为赣州进位赶超、跨越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我们必须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1、社会救助工作上台阶,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
——及时稳妥地做好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加强低保管理规范化建设。
2010年城市低保中心城区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其它县(市)不低于24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110元。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18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75元。各县(市、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出台政府提标文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低保标准。各地提标工作,必须按照省里规定三月底前完成的时间要求,“先提标、后扩面”,坚持分类施保,不搞普调和平均发放。认真贯彻全省低保管理工作全南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推广全南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城乡低保必须坚持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到有进有出,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政策。坚持县、乡、村(社区)三级评审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完善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启动城市家庭收入核对试点,规范群众评议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坚持低保档案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管理机制。
——提高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完善大病救助制度,整合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源。
2010年继续对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标准提高到192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标准提高到1320元。切实加强“三院” 管理,继续推广“一院两制”经营模式,深入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提高“三院”管理水平。精简退职老职工提标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对低保边缘户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发挥临时救济制度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治病难的问题。要充分抓住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推进大病救助制度建设,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凡是医疗救助没有实行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的县(市、区),今年六月底以前要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光明·微笑”工程、爱心医疗救助工程、儿童大病救助工程,让更多的因病致贫的家庭生活得到改善。继续实施“四合一”的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模式,整合社会资源,真正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的问题。坚决完成省厅下达的新建、重建和维修住房任务,确保住房救助政策惠及农村最困难、最需要资助的家庭。
——积极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要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重点是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按照省、市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好这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的管理机制,让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经济发展的实惠和党和政府关怀的温暖。
2、以减灾防灾为重点,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市县两级减灾防灾职能移交工作要在市县机构改革后尽快交接,要按职能和任务的要求落实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大减灾防灾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抓好大余县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完善县(市、区)救灾应急预案,重点抓好部分县(市)及两个乡镇的救灾应急预案建设,启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使救灾款物社会效益最大化。加大对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监管力度,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审计,确保救灾款物公开、安全、规范运行。各县(市)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足额列支救灾预备金。
3、做好社会福利工作,推进老龄工作上新台阶。继续落实“明天计划”,积极开展“重生行动”,完成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的年检审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全市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4、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移民扶持政策。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来,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有了进一步的改善,维护了库区和移民的稳定。各地必须继续落实好这项政策,保证库区移民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享受政策的库区影响群体,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稳定工作。要科学编制好后续扶持项目的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库区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发生。移民职能移交要在机构改革后尽快完成交接工作,保证此项目工作的正常过渡。
5、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上新台阶,积极发挥慈善的社会调节作用。积极开展“基础建设年”活动,强化福彩销售网点基础建设,拓宽市场,挖掘市场潜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建立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保证全年销售2亿元的任务顺利完成。慈善作为政府救助的补充,发挥着巨大的社会作用。各级要加强慈善的网络延伸,发挥慈善的救助功能,积极募集善款,发展基层慈善超市,加强慈善事业的宣传,增强社会慈善意识,推进赣州慈善事业发展。
6、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依法履行各项职能。一是履行好民间组织管理职能。强化民间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并重,重点抓好财务监督,鼓励发展公益性慈善类社会组织。继续巩固行业协会的专项治理成果和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严格年检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二是依法履行边界管理的职能。做好省界、县界的联检工作,创建平安边界。三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能。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做好婚姻登记机关设置下延工作。四是依法履行收养登记管理职能。严格执行收养政策,规范收养程序。五是依法履行流浪乞讨救助职能。坚持关爱救助和靠前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二)以双拥创建工作为抓手,切实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和省双拥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意见》(赣拥字〔2010〕1号)及市双拥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市政府《赣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赣州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落实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市本级创建方案的各项目标。进一步加强双拥创建工作,大力开展 “暖军惠民”系列活动,使赣州的双拥创建工作更具时代性、现实性,形成赣州自己的创建特色。在新一轮双拥创建中,要全力确保创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荣誉“两连冠”,一半以上县(市、区)要达到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标准,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省今年上半年对我市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考评。要以双拥创建为抓手,切实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赣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全面推行于都县建立“区域统筹,双重补助,确保重点,三保两低”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制度,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全面落实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做好抚恤补助标准调整、伤残检评、批烈、优抚对象数据库和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加强国家、省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宣传,把好参战退役人员审核认定政策关,深入开展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好退伍安置和培训工作,确保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质量,非重点安置对象全面兑现自谋职业补助金,年内安置的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90%,自谋职业率达到65%以上。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落实。强化军供站规范化建设,保障过往部队饮食、饮水供应,圆满完成军供保障任务。
(三)以法规建设为平台,纵深推进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群众享受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的实惠。
进一步抓好《赣州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设施方案》落实,纵深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遗体免费火化政策,通过政策导向的作用,稳步提高火化率,使全市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三年规划目标的三分之二,由现在的193个达到1000个,全市平均火化率达到90%。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并积极推广生态墓地,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以逐步达到“三沿六区”无坟化的目标。全面实行农村墓地用地登记管理制度,从源头、根本上达到治理乱埋乱葬的目的,公墓入墓率由现在不到10%提高到25%。加大文明殡葬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基本杜绝城市街道游丧等不文明习俗。继续规范殡仪服务和管理,倡导诚信守法、文明服务,提高殡仪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机制,总结推广在工作中形成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科学文明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鲜活经验,为全国殡葬改革会议在我市召开提供赣州会议的亮点。
(四)以创新为途径,实践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新举措、新机制,彰显赣州民政工作的新亮点新经验。
1、探索救防并举的救灾救济工作新思路。在完善县、乡两级救灾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选择两个县(市)两个乡(镇)的4个村民小组开展村级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力求贴近实际,提升灾害发生第一现场、第一时间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预案的可操作性。整合新农村建设、深山库区移民、扶贫开发等惠农政策,出台相关文件,在2个县(市)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联户合建”试点工作,通过组织建房户联户合建公寓楼的模式,破解最困难群体的建房难题,此项工作力争2011年在全市的非国定贫困县中全面铺开。
2、不断丰富社会救助工作新内涵。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加快单项救助向全面救助转变步伐,着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综合救助水平。加大城乡低保进出口把关重心下移力度,建立与完善村(居)民主评议与自我管理约束机制,完善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年度困难家庭享受社会救助(包括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灾民救助,住房救助等)情况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救助”品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承诺制度及社会救助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市、县两级于2010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完善“八位一体,同步运行”医疗救助机制,提高医疗救助的针对性有效性。探索加强各级社会救助机构建设新路子,提升机构规格,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救助组织网络。
3、综合运用政府公共资源推动城乡社区新发展。每个县(市、区)必须建设一个以上和谐示范社区,逐步建立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抓好村落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抓实村落社区建设。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机制,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总结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和星级社区评比活动经验,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建成1个以上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县(市)。各县(市、区)新建社区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星级社区标准。积极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引导群众真正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着力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全面完成65个 “难点村”治理任务。
4、推广和实施养老服务新政策。完善以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民办公助、公办民营为内容的“三位一体”全面推进的养老服务新机制,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政府必须出台和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税收、用电、用水、电信业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老年公寓,争取用三年时间,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上规模上档次的老年公寓。每个县(市、区)年内必须抓好1—2个社区居委会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加强敬老院和市、县级福利院(中心)建设,确保城乡集中供养老人床位达到80%以上,使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残儿童都能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赣州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赣市办字〔2010〕38号)配套文件的要求,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高龄老人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由各地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让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普惠广大老年人群体。
5、建立适应本土的社会工作新模式。着眼建立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建立对口的社会工作站,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各地要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民间组织、敬老院、村(居)委会等为平台,给已取得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以及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对口社会工作站。每个有社会工作职能的行政部门必须选定一个社区(单位)建立对口的社会工作站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民政局至少要建立2个社会工作站。通过工作站整合有效的社会资源,开展一对一的个案工作、社区工作、小组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帮助、鼓励各行各业干部职工以及城乡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义务服务理念,倡导公职人员、人大代表、社区干部、村组干部志愿者、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参与社会工作服务。
(五)以扩大内需为机遇,加快民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弱势群体的福利水平。
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保增长的有利时机,继续开展为期3年的“项目建设年”活动,县(市、区)要加大跑部进厅争资立项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关于民生工程的项目投资,推进县(市、区)社会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抓好项目建设。积极做好“三院”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争取今年“三院”建设立项20个以上。继续推进“蓝天计划”项目的续建工作,跟踪指导后续完善,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积极做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的服务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儿童抚育水平,让残疾儿童有更好的明天。
二是抓好市、县两级民政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继续做好地名数据库工作和乡镇地名设标工作。认真做好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和区划地名网站地名信息公共服务工程,认真做好中心城区街道命名和赣州中心城区发展特大城市区划的调研与论证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积极争取国家对红色传统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的扶持,充分发挥烈士馆、纪念建筑物的思想教育场所功能,促进社会思想道德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市烈士馆改扩建工程完成投资990万元,强化管理,全面推进,确保今年3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积极做好清明节市四套班子领导到烈士纪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光荣传统”主题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后续扶持立项,继续完成陈展馆的二期项目建设。市福利院上半年开工建设,完成儿童部土建工程,争取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上半年要力争市红星老年公寓立项并开工建设。
(六)以作风效能和廉政建设为动力,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在更高起点上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执政能力,树立民政人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创新能力。要以“创业服务年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牢固树立“亲民、为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市局机关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扎实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继续加大民政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法制、信息、理论调研、信访和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局属单位管理,着力提高窗口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主题词:综合 2010年工作要点 通知 |
主动公开 |
赣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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