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嫔、彭斌、谢海琼、严云、王雷、王犹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及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福利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担当,织密织紧织牢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式”的关爱保护网,不断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是做好孤儿保障工作。通过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目前,全市共有1193名孤儿,其中机构内养育185人,家庭寄养31人,亲属抚养977人。二是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对于监护缺失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同时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对处境危难的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三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相关部门职责,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全面落实监护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无人监护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4.3万人,相比2016年的21.3万人下降了31.5%。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指导各地统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村妇女小组长等工作力量,加大本辖区内儿童监护情况的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家庭寄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拉网式排查,及时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建立健全强制报告机制,发现有儿童监护缺失的,第一时间向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和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监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民政工作。
2020年7月2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