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晔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我局已于2020年8月6日向您答复。根据要求,现就目前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截止2019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达145万人、占总人口的14.76%,已全面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聚焦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突出问题,聚焦补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短板,有序有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机制。2019年12月3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明确要求建立“1+1+N”三级服务体系,即每个县(市、区)建有1个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每个乡镇建有1个功能完善的乡镇敬老院,每个村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建设N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打造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式,充分满足农村特困失能人员、兜底保障老人、留守空巢老人等群体的不同养老服务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为建立健全三级服务体系,我市建立健全了政策支持机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一方面支持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另一方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土地供应。对养老服务等民生工程项目实行“四优先”原则,即:优先项目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申报建设用地、优先供应土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农村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在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养老服务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需求,对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明确位置、用地面积、规划指标等,对非独立占地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明确其建设内容、建筑规模等要求,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提供规划审核依据。对符合标准建设并正常运营的农村养老服务站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
三是着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慢慢地发生了改变,原来的农村老人不愿走出家门,没有精神文化生活,现在的农村老人已经习惯成群结队在家门口跳广场舞,主动参加村里组织的活动,对村里提供的养老服务也会建言献策。为此,我市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及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等工作,积极整合前期中央和省级支持建设的农村幸福院、颐养之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民房、老村部、祠堂等资源,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有助餐等基本功能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设施按照服务半径控制在步行15分钟内的原则,基本建在交通便利、居住相对集中的村中心区位,基本配备孝老食堂、棋牌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功能用房,满足老人吃饭、打牌娱乐、看书、聊天、医疗等需求。截止2021年2月底,我市新(改、扩)建具备助餐功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2538个,覆盖73%的行政村。把老人从家里请出来,让他们参与、让他们感受,极大的丰富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老人不再孤单。这种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养老服务的“好事”正席卷整个赣南,深受农村老人欢迎。
四是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一是推动全市65.6%的乡镇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全市260家敬老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要求落实2名事业编制,推动落实敬老院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全市平均工资水平达到每人每月3000元。二是我市着力推进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加快推进福利院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失能老年人护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备专业护理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能力。三是着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调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乡镇敬老院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仍有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如赣县区引进“第一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将区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打包给该公司统一运营,既提高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又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还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入住老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兴国县引入田庄上养老中心对兴国县埠头乡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成效显著,入选了2020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言献策,希望继续得到您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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