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困难群体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建议”收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是当前我们正在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经商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截止6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19.27万户36.04万人(其中农村低保32.53万人,城市低保3.51万人),城乡特困人员26785人(其中集中供养9250人,分散供养17535人)。今年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01亿元(约占全省资金的20.85%),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2814.06万元,累计支出资金11.12亿元,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得到逐年提高,兜底保障网更加密实牢靠。
一、关于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和人员素质不高问题
按照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3万人口以下乡镇(街道)配备人员2-3名和3万人口以上的配备人员不少于3名要求,我市293个乡镇(其中有125个乡镇3万人以上)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004人,目前全市只有656人,平均每个乡镇只有2.39人,且多为兼职人员,与标准相差甚远。乡镇换届以后调整面大,加之基层民政工作事务繁杂,政策性强,工作要求又高,很多基层干部不想干、不愿干,一定程度上影响精准、高效履职。
中央、省、市一直非常重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明确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提取不超过2%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救助工作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和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服务。同时,我局在全市全面推行乡镇社工站建设,目前已经完成65%以上的建站任务,计划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力争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的短板。
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共投入资金3113.4万余元,服务困难群众28.62万人,能够有效化解基层救助力量薄弱问题,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升社会救助精细化、人性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老百姓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二、关于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够的问题
近年来,针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以及其他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出台,我局高度重视并加大了宣传力度。比如,2020年10月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后,我市组织市、县两级和293个乡镇(街道)以及16个城市管委会共计800余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推动了救助政策实施和解读;再如,2021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后,组织县乡经办人员共计200余人进行培训,加强对新政策理解和落地普及;又如,2021年10月我市出台《赣州市社会对象认定办法(暂行)》后,及时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有效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影响力。
今年7月6日-7日,我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全市社会救助业务技能竞赛,在全市营造“以比促学、以学促干、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第四季度,我市还计划以改革创新试点案例评选为时机,组织市带县、县带乡的业务培训,利用节假日和乡镇集市开市时机开展面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全面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同时,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失信惩戒和案例宣传,树立低保主动退保的典型,为实现精准兜底救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关于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近年来,民政服务机构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较好的保障困难群众的救助供养需求。但是,从纪检、审计以及媒体反映的情况看,也有个别机构确实存在白条支付和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从2020年开始,连续两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对3000户在保对象、1000户“三类人员”和20个县(市、区)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掌握了全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政策执行率、资金规范化管理情况,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我市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反映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印发《赣州市2022年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赣州市社会救助领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方案》,通过联合纪检、审计、财政、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实施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务行为,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关于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有待提高的问题
救助困难群众是一项项惠民利民政策,一笔笔救助资金为困难群众托起稳稳的幸福。一直以来,我局始终认为救助政策宣传重在效果,不能走形式,要采取不同形式让群众了解政策,满意救助举措。一是梳理好救助政策。站在群众能理解、听得懂的角度,围绕低保特困救助申报、住房保障、教育资助、大病救助、培训就业和高龄补贴办理、残疾证办理等政策进行梳理,制成“政策一本通”;二要组建齐专门队伍。依托乡村两级志愿服务组织和各级帮扶干部组成宣传队伍,让干部带队、群众宣讲,群众讲给群众听,确保真讲、真听、真信;三是帮助“算”实经济账。要求乡村两级干部每季到服务对象家中至少走访1次以上,定期为服务对象算好收支经济账,为政策兜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四是全面推行阳光救助模式。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主动公布救助标准、申办程序、所需资料和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以文明新风和公平透明举措纠治“养懒汉”和吃低保光荣的错误思想,减少相互攀比的狭隘思维,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五、关于社会救助领域作风治理仍有差距的问题
坚持不懈抓好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每年都结合脱贫攻坚开展专项治理,错保、漏保、骗保现象明显减少,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力度不断加大,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今年,我市在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中对作风建设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整治 “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健全近亲属备案制度,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村(居 )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落实情况。二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对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问题调查核实,对查实行为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三是重点防范 “脱保”“漏保”问题。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防范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应享未享问题,防范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符合特困供养条件而未纳入的问题。四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尽心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以及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偏差但无主观过错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五是严格按时限办理社会救助事项。坚决纠正社会救助工作中推诿、拖延、刁难、糊弄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纳尽纳”。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要求,认真研究你们的相关建议,积极借鉴各地的典型做法,会同财政等部门从深层次杜绝低保“养懒汉”“铁饭碗”等不良现象,加快构建分层分类梯度救助格局,为困难群众提供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提升社会救助成效和综合救助能力。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建言献策,希望继续得到您对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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