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懿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标准配足配齐工作人员方面
2022年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人员配置、薪酬待遇等得到全面深化改革,乡镇敬老院人、财、物、事全部实行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机构内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厨房工作人员、后勤人员等所有从业人员均由民政部门负责招录和管理,其中院长和财务人员(会计)实行定编定岗定人事业编制管理,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全市217家公办养老机构入住9325名老年人,共配备工作人员1710名,平均每5.4名老年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您的建议,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配齐增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是重点配齐养老护理员,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二是增强医护人员力量,通过在敬老院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途径,引导医生、护士定期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等服务。三是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充分动员志愿服务队伍、社会工作站、社工组织、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为敬老院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志愿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方面
近年来,我市不断通过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薪酬待遇、提升社会地位等途径,持续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一是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健全,我市依托本市高校、职业技术院校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2022、2023年委托赣南卫生职业健康学院累计定向培养了80名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专生。建成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市南康区蟠桃园老年公寓等2所省级养老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二是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强,近年全市共培训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85万人次,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2023年江西省“振兴杯”康养服务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在我市举办,我市5名选手全部进入前10名,分别荣获一、二等奖,获奖名次和数量居全省之首。三是人才激励措施不断完善,出台人才引入政策,给予养老护理员2-4万的入职奖补、500-5000的岗位补贴。提高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1名敬老院院长和3名养老护理员分别荣获2023年度“江西省最美养老院院长”“江西省最美养老护理员”荣誉称号,1名养老护理员当选市人大代表、获“赣州工匠”称号。提高薪酬待遇,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参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落实,并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在扩充养老服务队伍的同时提升综合素质,助力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扩总量,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委托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院校定向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育社会化和养老服务志愿服务队伍,并给予志愿服务人员正面、及时爱心反馈,扩大养老服务队伍。二是强技能,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发挥赣州2个实训基地作用,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三是提待遇,落实公办养老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工资参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待遇,保证养老护理员基本薪酬的同时,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学历给予入职奖补和岗位补贴。四是促认同,选树一批“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颁发“技术能手”“巾帼建功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
三、关于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水平方面
2022年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得到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一是理顺体制机制,对各乡镇敬老院全面实行人、财、物、事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建立统一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解决社会老人入住敬老院缴费不方便、不规范的机制障碍问题。实行县级直管的县(市、区)由8个提高到了20个,实现全覆盖。二是面向社会开放,推动乡镇敬老院服务对象以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向以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为重点、普惠服务全体城乡老年人转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养老观念以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实行护理费、床位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广泛接收社会居家老人,提升敬老院入住率。乡镇敬老院共入住老人8895人,其中社会老人1930人,入住率由40.3%提高至46%,高于全国42.17%的平均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等级评定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获评一级以上养老机构由147个增加至224个,占养老机构总数78.32%,提前完成全省60%的目标任务,打造了一批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四是规范建设运营,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名义出台《赣州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赣市养老组字〔2023〕5号)及《赣州市县级特困失能失智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照护服务指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运营管理指引》,明确养老机构建设标准、运营规范,特别是明确政府拨付的特困供养金使用比例,全部要用到特困供养对象衣、食、住、行、医等各方面;明确要通过积极向上争资争项、本级财政预算、55%福彩公益金以及政府专项债等途径解决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资金来源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着力做好养老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在全面实行乡镇敬老院人、财、物、事县级直管基础上,保障事业编制人员和养老护理员配置,保障运维经费,动员更多社会居家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提高入住率,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进一步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作用。二是全面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实施好《赣州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发挥好特困供养金效用。将入住率偏低的敬老院合并打造成区域性中心敬老院,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推动安全管理、服务设施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建设运营水平。三是继续提升医养结合水平和质量,推动乡镇敬老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医养签约率、建档率、定期上门巡诊覆盖率达100%。将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让老年人不出院享受便捷的诊疗、康复服务。
赣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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