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体现在《实施意见》第二大点到第四大点。
(一)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文件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困难人员6类。其中:对前4类对象,按照现行程序及标准开展认定;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困难人员2类,则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对象及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既符合国家要求,又保持了我省相关政策的稳定。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要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规定落实救助政策,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终止救助及监测。对困难情形复杂的,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对救助措施进行分类,从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提升急难社会救助水平、积极引导多方力量参与这4个方面,提出了12条内容丰富的救助帮扶举措。概括起来,就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需分别落实低保、特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同时,通过加强急难救助、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救助帮扶等,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需求。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出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救助合力。要求各地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可及性、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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