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发局、党群工作部:
为更好发挥公办养老院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兜底保障作用,根据《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法人登记。经摸排,我市还有个别养老机构未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赣编办发〔2011〕36号)的要求,对特困供养机构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形成问题台账,分类处置,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要积极协调编制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赣编办发〔2011〕36号文件精神,及时提出法人登记申请,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对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机构,也可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公办养老院实施统一管理。对已登记但未及时年检以及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其及时年检,及时更换法人登记证书。
二、进一步落实入院评估。在老年人入院时,应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对其生理、精神、经济条件、生活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包括健康史、精神状况、自理能力、功能活动等,还要对褥疮、跌倒意外、自杀等需要注意的老人意外风险进行专项评估,以便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健康等级、服务类型,并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评估可以分阶段、分次进行,有条件的机构可按要求设立评估室。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例行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当老年人健康出现重大变化或危急状况时,要展开即时评估,采取应急处置处理措施并制定下一步照顾计划。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1〕2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人事制度,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将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富有爱心和责任心,熟悉机构管理的人员配备到机构负责人岗位,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配备比例。院长和会计岗位纳入编制内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专编专用,不得挤占。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市民政局将在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下,定期组织公办养老院负责人轮训,2022年前实现全覆盖,之后每三年轮训一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基本照护专业科目的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确保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参训比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一般系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积极参加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并按规定落实竞赛奖励政策。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通过设立为老志愿服务站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为老志愿服务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和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落实到位。要按照民政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8〕4号)相关要求,保障必要的养老院工作经费,合理设置属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购买项目,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五、进一步推进社会化改革。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院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确保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要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化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可将多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所得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供养服务,盘活用好公办养老院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院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多种方式,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
六、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各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赣办字〔2017〕32号)文件要求,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等行业标准(规范),狠抓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水平。引导行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健全以标准规范为核心的行业监管机制。供养服务机构要制定涵盖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精神慰藉、丧葬办理等内容的基本服务目录,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通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配备应用康复辅助器具设备,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等,做好公办养老院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落实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实施消防安全“三推广”,配置简易消防喷淋、感烟报警装置、微型消防站等,确保消防安全达标;对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供养服务机构,要及时梳理,及时报送。加强对食品安全、运营秩序、资金安全的监管,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有针对性地做好检查整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办养老院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取得的积极进展及时上报。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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