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章贡区住建局无意见。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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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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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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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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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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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二十九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修改为“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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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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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奖补资金的时限适用范围在《章贡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办法》已明确,不在《暂行办法》中重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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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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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七条中“户数”改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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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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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数”易引起误解,另文稿中“户数”解释为“一人多套房为一户”。温州、湛江等地表述也为“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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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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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十五条修改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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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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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过于详细,在下一步修改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时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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