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26条(采纳20条,未采纳6条)。对未采纳的意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修改理由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市行政审批局 | 建议将第二.2修改为:2.便民服务设施。所有乡镇应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推进公安户政、市监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事项进驻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乡镇应结合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乡镇基层干部值班宿舍硬件设施。 | 已采纳 | ||
2 | 市商务局 | 第二大点第6小点“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内容。建议改为: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自产自销区,有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管理等满足要求。示范类乡镇要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完善。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或商贸综合体。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 | 已采纳 | ||
3 | 市卫健委 | 第5页“2.统筹推进文明乡镇、卫生乡镇创建行动。……到2023 年底,……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10%……”,修改为“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 | 当前,我市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仅为2%,由于我市乡镇基数大,确定10%的目标难以实现,且5%的目标符合上级的工作要求。 | 已采纳 | |
4 | 定南县城管局 | 第二大点主要任务中,第1小点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建议将城管局和住建局的位置调换 | (提升类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镇区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该内容应由住建局牵头负责. | 未采纳 | 我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职能在市城管局 |
5 | 会昌县政府 | 方案中主要任务第(一)项第3点中“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议改成:“实施水环境科学综合整治”。 | 已采纳 | ||
6 | 会昌县政府 | 方案中主要任务第(一)项第4点中“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通过”建议删除,不太符合现实条件。 | 已吸纳 | ||
7 | 会昌县政府 | 方案中主要任务第(一)项第6点中“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建议改成“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环境秩序脏乱差等现象”。 | 已吸纳 | ||
8 | 会昌县政府 | 四、方案中主要任务第(二)项第2点中,“完善乡镇基层干部值班宿舍硬件设施”建议改成“改善乡镇基层干部值班宿舍硬件设施”。方案中主要任务第(二)项第4点中,“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建议改成“提高幼儿入园率”。 | 未采纳 | 和省整治方案精神不符 | |
9 | 自然资源局 | 建议将第7页“7.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中责任单位修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牵头指导,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修改理由: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省级层面“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由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牵头指导。我市《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由城管部门牵头,故建议该项工作牵头单位修改为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牵头指导。 | 未采纳 | 1.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在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2.《赣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拆违范围指的是城市,《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范围为城市管理区。 |
10 | 自然资源局 | 建议将第13页“3.加强环境设计中责任单位修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 | 修改理由: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省级层面“加强环境设计”工作由省住建厅牵头,且我市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赣州市乡镇建设三年行动均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故建议该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 已采纳 | |
11 | 自然资源局 | 建议将第17页(三)用足土地政策中“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修改为“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各地在当地消化存量土地折算的用地计划中予以安排。” |
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土地利用计划已不按年度下达,改按消化存量土地折算指标。 | 已采纳 | |
12 | 于都县 | 建议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 | 已吸纳 | ||
13 | 石城县 | 第11页第四行“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改为“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结合实际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 | 已采纳 | ||
14 | 石城县 | 第11页第九行,“全域旅游县重点发展的乡镇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改为“全域旅游县重点发展的乡镇原则上应建设旅游集散中心”。 |
已采纳 | ||
15 | 石城县 | 建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以便更好地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推进作用。 |
已吸纳 | ||
16 | 市公安局 | 建议在“全面提升镇区功能”部分中的“道路交通设施”中增加以下内容: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清理“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党委政府及相关道路主管等责任部门要切实推动落实整改。力争年底前,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2018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 | 未采纳 | 本方案区域主要指乡镇(集市)区域内,不包括农村公路。 | |
17 | 市公安局 | 建议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部分中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中增加以下内容:全面推动“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警保合作站”等工作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已采纳 | ||
18 | 市林业局 | 建议将第12页第9项“绿化照明设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 修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等部门”。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赣府厅字〔2021〕40号)文件内容,该项工作责任单位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同时,根据林业部门工作职责,林地范围内的营造林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等工作非林业部门职能。因此,建议该项工作责任单位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相关内容表述一致。 | 已采纳 | |
19 | 市住建局 | “到
2023 年,全市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全市
60 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到 2025年,全市 100 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建议修改为 “到 2023 年,全市所有乡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全市20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到 2025年,全市55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 |
按照省政府《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赣府厅字〔2021〕40号)示范类乡镇的要求,对照省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镇区功能、提升镇区品质”等方面工作内容,根据《赣州市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赣市办字〔2019〕80号)的目标任务,在调查摸底并征求各县(市、区)的意见建议后,分别形成2021-2023年和2021-2025年两个创建期我市美丽乡镇示范镇创建目标,并于7月15日报市政府审核。 | 已采纳 | |
20 | 市住建局 | 第9点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删除“……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市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置于市住建局之前,修改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本工作方案是以全市乡镇(不含城关镇)为对象,范围不一致。同时,依据《赣州市圩镇整治改造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赣市综整字〔2020〕1 号)中,整治街巷面貌整治的牵头部门为市城管局。 | 已采纳 | |
21 | 市住建局 | “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内容,市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置于市住建局之前,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依据三定方案,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统计、养护和路政管理、行业培训等工作。 | 未采纳 | |
22 | 市住建局 | “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美丽乡镇五年建设行动同《赣州市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赣市办字〔2020〕23号文)有效衔接,市直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建议修改为: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 明确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与省级一致便于上下联系沟通衔接相关工作。 | 未采纳 | |
23 | 市体育局 | 建议第11页第6点文体设施“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灯光篮球场”建议修改为“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篮球场”。 | 现有资金仅能满足建设公共标准篮球场 | 已采纳 | |
24 | 市文明办 | 建议将第二大点中第一点第 2 小点中文明乡镇相关内容删除,并将“市文明办”从责任单位中删除。 | 经询省文明办文明二处,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均 对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比例无明确要求,且《江西省开展美丽乡 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无统筹推进文明乡镇创建行动相关内容。 | 已采纳 | |
25 | 市文明办 | 建议将第二大点中第四点第3小点中最后一句修改为“利 用本地地域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持续 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 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 | 已采纳 | ||
26 | 瑞金市 | 建议第5页第1点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责任单位:中“市农业农村局”改为“市卫健委”虽然文中所涉内容有“公厕”项目却没有与农业农村局相关内容。 | 已吸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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