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1〕40号)明确了全省美丽乡镇建设工作具体要求,6月14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部署了美丽乡镇建设工作。
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市委办公室2020年11月印发的《赣州市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我市实际,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讨论稿)》,经有关的市直部门(单位)书面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研究吸纳修改意见完善后,形成本《行动方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在市政府92次常务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赣州市乡镇五年行动方案》。明确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美丽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与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市所有乡镇脏、乱、差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镇容貌大为改观,全市20个左右的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成2个以上示范类乡镇;全域旅游县辖区内所有乡镇按提升类以上标准建设,示范类乡镇比例不低于30%,全市55个左右乡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镇要求。
(二)工作任务。分四个方面,共27项具体工作内容。一是深化乡镇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主要包括强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扎实推进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水体岸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公路“道乱占”专项整治、实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加快老旧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实施违法建筑、危旧建筑拆除行动、持续推进“杂乱管线”整治、实施建筑立面整治行动等9项工作。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实现“生活美”。主要包括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基础教育设施、公共养老设施、公共文体设施、旅游配套设施、农村生产服务设施、乡镇绿化照明设施、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和培育壮大乡镇产业等11项工作。三是保护历史塑造风貌提升乡镇品质,实现“人文美”。主要包括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塑造赣南特色风貌、加强环境规划设计等3项工作。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主要包括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平安乡镇创建。
(三)实施步骤。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乡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6)和各乡镇项目建设清单、产业发展清单。2.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5年6月)。各县(市、区)按照“一方案两清单”组织乡镇实施。3.考评验收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美丽乡镇建设进行考评验收。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赣州市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美丽乡镇五年建设行动与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市直牵头单位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开展专项行动。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以县为主、省市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镇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乡镇补短板项目符合本系统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的,纳入支持范围。各县(市、区)要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向乡镇建设工作倾斜,可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补短板、惠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创新乡镇建设发展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各地在当地消化存量土地折算的用地计划中予以安排。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应主要用于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等。乡镇现有的存量划拨用地,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依法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四是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市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县(市、区)和市直牵头单位开展检查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主攻新型城镇化考核和市直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市县领导对口联系机制。五是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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