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燃气、供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城镇减排的责任,督促、指导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四)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五)综合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七)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八)指导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 (九)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十)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依法对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0个,包括:赣州市城乡建设局(本级)、赣州市城建档案馆、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赣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赣州市风景名胜管理中心、赣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市场督察站。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117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制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1人;年末实有人数149人,其中在职人员10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4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880.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357.59万元,较上年下降2.16%;本年收入合计2488.59万元,较上年增长70.77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82.19万元、其他收入增加96.31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880.3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59.49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34.2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400.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83.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20.48万元,较上年增长172.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按合同支付,一些项目按进度2016年暂不需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8.52万元,决算数为154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5%,主要原因是:部门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情况。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02万元,决算数为21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31万元,决算数为7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2.99万元,决算数为116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24万元,决算数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13万元,决算数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69万元,决算数为8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8%;。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885.43万元,较上年增长39.94%,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新进人员, 2016年7月在职人员进行了工资调资;商品和服务支出307.30万元,较上年增长18.93 %,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增加,相关公用经费随之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7.63万元,较上年增长20.08%,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新增加的退休人员。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61万元(包括局机关和参公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比2015年增加76.70万元,增长55.22%。主要原因是:机关的运行经费包含了新型城镇化、新型建材、农保办3个临时机构的经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90万元,决算数为24.07万元,完成预算的26.7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1.5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 13.89万元,完成预算的30.87%,决算数较上年增长80.39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包含了新型城镇化、新型建材、农保办3个临时机构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90万元,决算数为10.18万元,完成预算的27.59%,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7.82%。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局机关和参公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了公车改革。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2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着力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建立了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及适应我局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我局对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考核,自评分数为92分。经过自评考核,达到了预期效果。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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