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燃气、供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城镇减排的责任,督促、指导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四)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五)综合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七)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八)指导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
(九)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十)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依法对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0个,包括:赣州市城乡建设局(本级)、赣州市城建档案馆、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赣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赣州市风景名胜管理中心、赣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市场督察站。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14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86人;年末实有人数103人,其中在职人员10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362.8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13.95万元,较2016年增加485.55万元,增长16.75%;本年收入合计2248.90万元,较2016年减少39.69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7.4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56.81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289.70万元,占93.50%;事业收入5.29万元,占0.22%;上级补助收入146万元,占5.96%;其他收入7.91万元,占0.3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3362.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551.75万元,较2016年增加592.26万元,增长30.23%。
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779.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804.53万元,较2016年减少109.42万元,下降11.97%,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项目资金387.16万元较大。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393.47万元,占93.80%;项目支出158.28万元,占6.2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7.42万元,决算数为232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2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7.42万元,决算数为206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4%,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追加相关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2.7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62.40万元,较2016年增加176.98万元,增长19.9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增纪检组人员4人,经费开支列入局机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5.56万元,较2016年增加158.26万元,增长51.50%,主要原因是:新型城镇化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农村危房改造、特色小镇等专项业务量大,资金支出较大。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4.81万元,较2016年增加107.18万元,增长40.0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政府性奖励资金254.56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04万元,决算数为12.21万元,完成预算的17.1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1.86万元,下降49.2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93万元,决算数为7.70万元,完成预算的17.94%,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6.19万元,下降44.5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总额。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21万元,决算数为4.51万元,完成预算的22.32%,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5.67万元,下降55.70%。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无法使用,对4辆公务用车实行报废处置。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158.26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新型城镇化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农村危房改造、特色小镇等专项业务量大,资金支出较大。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二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56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7%。组织对2017年度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地下管廊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和试点城市申报文本编制项目等7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08.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赣州市城乡建设局机关”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1.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6.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着力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建立了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及适应我局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我局对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考核,自评分数为84.44分。经过自评考核,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2017年度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和地下管廊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和试点城市申报文本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度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万元,执行数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年度总体目标:委托高水平的单位编制《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结合赣州的具体实际,研究提出2018年、2020年、2025年三个阶段性发展目标体系,规划成果总体要求理念先进、定位合理、目标务实、操作可行,保障有力。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组织开展调研活动2次,组织开展座谈会、正确意见会议3次,编写《规划研究》1份,编写《规划(征求意见稿)》1份,组织专家评审会1次,均达到或超过年度指标任务;二是通过了签订合同、完成现场调研、专家评审。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较好完成目标,对后续跟踪。
地下管廊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和试点城市申报文本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年度总体目标:一、完成4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可研报告编制并取得发改部门批复;二、完成15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初步设计编制并取得发改部门批复;三、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文件(包括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申报文本、试点城市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等)的编制。主要产出和效果:一、可研报告的地下综合管廊实际完成40.8公里,初步设计的地下综合管廊15.8公里,完成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文件(包括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申报文本、试点城市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等;二、编制了初步设计的综合管廊获得发改部门批复的公里数,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附:2017年度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地下管廊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和试点城市申报文本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以下名词解释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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