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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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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和推进工作;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负责建设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等行业资质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与物业服务等行业的管理。

(四)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县(市、区)房地产法制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五)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经营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交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及人员培训,负责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

(九)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金的管理。

(十)组织编制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指导、考核、监督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及托管产房屋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白蚁防治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白蚁防治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市房地产管理局局机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部门2018年末编制人数125人,其中事业编制125人;年末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职人员117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026.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431.3万元,较2017年增加2953.98万元,增长618.8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208.6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3386.86万元,较2017年增加31570.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住房保障中心纳入了基建账户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31512.17万元,使局系统收入整体上升。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329.85万元,占42.92%;其他收入19057.01万元,占57.0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7026.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7179.65万元,较2017年增加251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核算并入住房保障建设资金支出、2018年扶贫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经费支出增加以及人员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9847.14万元,较2017年增加9620.22万元,其中大部分为市住房保障中心基建账户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621.67万元,占9.65%;项目支出24557.98万元,占90.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333.69万元,决算数为763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4%。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71万元,决算数为38.7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安排。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87万元,决算数为15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数调高相应增加经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31万元,决算数为8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高支出也相应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24.01万元,决算数为724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8%,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中心年初批复预算23702.57万元为我局下属企业市保障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部分资金决算不在本表反映。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7.79万元,决算数为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中心年初批复预算2189.85万元为我局下属企业市保障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决算不在本表反映。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6万元,为城乡规划编制经费,年初预算未列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2.7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07.83万元,较2017年增加23.75万元,增长1.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8.90万元,较2017年增加84.91万元,增长23.33%,主要原因是2018年精准扶贫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25万元,较2017年减少52.06万元,下降47.6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不在单位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28.74万元,较2017年减少0.03万元,减少0.1%,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入了办公设备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89万元,决算数为6.59万元,完成预算的17.39%,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1.03万元,下降62.6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44万元,决算数为6.37万元,完成预算的31.16%,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93万元,下降38.1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无变化,2018年及2017年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5万元,决算数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34%,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7.1万元,下降96.99%,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以来,2018年以后事业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9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84.91万元,增长23.33%,主要原因是2018年精准扶贫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9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他用车4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赣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7.2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2017年度预算使用符合预期目标。每月根据本月使用计划申请划拨,资金拨付做到及时准确,保障了单位的有效运行。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在节省经费的同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年末预算完成率达到100%,使得部门拥有经费保障而更好的履行职能。

我单位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以下名词解释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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