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财政预决算

在线检阅: 搜索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

访问量:


                    

                    

第一部分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

(三)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备案及应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管。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七)负责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八)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九)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综合管理城镇供水、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

(十)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5个,包括: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赣州市城建档案馆、赣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市场督察站、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赣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赣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赣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赣州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机关,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赣州市城建档案馆、赣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市场督察站、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赣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赣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赣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赣州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为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本部门2020年编制人数230人,在职人员207人,退休人员113人,离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584.0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167.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84.5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4.37%,较上年预算增加360.0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499.5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5.63%,较上年预算增加5807.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9584.0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167.20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7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83%

2、卫生健康支出245.6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83%

3、城乡社区支出20403.6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8.97%

4、住房保障支出8687.9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9.3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084.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37%,较上年预算增加360.03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6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2%

2、卫生健康支出245.5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3%

3、城乡社区支出8743.0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4.36%

4、住房保障支出6851.2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2.6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5.29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8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8.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部门无车辆。

2020年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130万元。

一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经费30万元;

二是城建档案馆电子化扫描经费80万元;

三是保障房建设管理经费20万元。

    2、当年无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二、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8.11万元,比上年减少8.87万元,下降13.2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8.5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2.3%。逐年递减。

公务接待费49.61万元,比上年减少8.67万元,下降14.8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逐年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第三部分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 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城乡社区支出:指赣州市城乡建设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住建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