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
(三)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备案及应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管。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七)负责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八)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九)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综合管理城镇供水、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
(十)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5个,包括:赣州市城乡建设局(本级)、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赣州市城建档案馆、赣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赣州市建设市场督察站、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赣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赣州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赣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赣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赣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230人,在职人员20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1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9281.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316.49万元,较2018年增加3160.96万元,增长76.07%,主要原因是:2018年局属单位市住房保障中心纳入了基建账户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本年收入合计21965.34万元,较2018年减少13172.42万元,下降37.49%,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住保中心2018年收入资金包含纳入了基建账户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1905.55万元,故2018年局系统收入整体上升。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822.36万元,占99.35%;上级补助收入102.75万元,占0.47%;其他收入40.23万元,占0.1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29281.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778.97万元,较2018年减少13452.87万元,下降46.02%,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住保中心拨付保障房建设资金2019年支出比2018年减少14144.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502.86万元,较2018年增加3232.78万元,增长31.48%,主要原因是:2019年结余资金大部分为市住房保障中心基建账户2018年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247.25万元,占58.6%;项目支出6531.71万元,占4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24.49万元,决算数为1562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0.56万元,该笔资金为执法支队2018年罚没返还收入,2019年支出完毕。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6.90万元,决算数为40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数调高相应增加经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85万元,决算数为24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高支出也相应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75万元,决算数为1463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收到市财政追加2016-2018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148.78万元、2018年9月-2019年4月污泥处理费937.81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70.74万元,决算数为30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中心年初批复预算5405.54万元为我局下属企业市保障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决算不在本表反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36.4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031.36万元,较2018年增加396.51万元,增长15.05%,主要原因是:医保、社保等基数上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7.36万元,较2018年减少128.71万元,下降18.49%,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资金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29万元,较2018年减少402.86万元,下降65.81%,主要原因是:奖励金科目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300.75万元,较2018年增加272.01万元,增长946.45%,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付项目资金装配式建筑试点专项资金230万元。
(五)对企业补助4027.68万元,较2018年增加4027.6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财政拨付局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用于我局下属企业市保障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2019年在此科目填列。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07万元,决算数为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5%,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4.65万元,下降35.1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万元,决算数为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68 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住建局机关应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出国(境),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6808.38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37万元,决算数为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4.44万元,下降42.9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22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公车均已移交给车改办,因手续不全,暂时未做固定资产下账处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5.85万元,增长139.01%,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项目资金装配式建筑试点专项资金230万元为2017年指标数,2019年追加2016-2018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148.78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5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该车辆为局属单位交易中心4辆,燃气办1辆,城建档案馆1辆,6辆公车均已移交给车改办,因手续不全,暂未做固定资产下账处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共组织对“赣州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租赁网络运营商服务平台(网络运营商服务平台租赁部分)”、“城建档案数字化扫描外包服务”等6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开展绩效评价的6个项目均实现了2019年度的总体目标,并按照合同进度要求进行付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以下名词解释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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