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赣市府办发〔2015〕35号)有关规定,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
2、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和推进工作;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负责建设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等行业资质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与物业服务等行业的管理。
4、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县(市、区)房地产法制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经营工作。
6、负责全市房屋交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7、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8、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及人员培训,负责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
9、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金的管理。
10、组织编制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指导、考核、监督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11、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及托管产房屋的管理。
12、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工作。
13、负责制定全市白蚁防治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白蚁防治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市房地产管理局局机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构成。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119人,其中事业编制119人;年末实有人数146人,其中在职人员105人,退休人员41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市房地产管理局(含局机关、保障中心、执法支队、交易管理中心、档案馆、信息中心和资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总计2378.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82.48万元,较上年增长0.7%;本年收入合计2295.67万元,较上年下降1.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不纳入各单位预算收入。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378.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00.83万元,较上年下降16.6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不纳入各单位预算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477.32万元,较上年增长47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57.09万元,决算数为213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4999.58万元,为保障房建设工作经费。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8.05万元,决算数为2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28万元,决算数为6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2.55万元,决算数为132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93.21万元,决算数为6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040.22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23.7%;商品和服务支出268.22万元,较上年下降4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9万元,较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22万元。其中:办公费40.9万元,印刷费15.47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8.7万元,邮电费19.6万元,取暖费2.12万元,差旅费30.4万元,维修费12.87万元,会议费2.29万元,培训费2.55万元,公务接待费14.57万元,工会经费9.96万元,福利费5.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4.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22万元。比2015年减少230.38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明显降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64万元,决算数为28.54万元,完成预算的 34.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3万元,决算数为 14.6万元,完成预算的57.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34万元,决算数为13.96万元,完成预算的24.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3.4%。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管理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经费项目立项合规,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制度管理规范,项目完成及时,成本合理可控,有力地支持了中心城区保障房建设管理,确保了和谐家园、西域体裁城项目持续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赞赏。
组织对赣州市房地产档案馆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51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赣州市房地产档案馆2015年度预算使用符合预期目标。每月根据本月使用计划申请划拨,资金拨付做到及时准确,保障了单位的有效运行。年度预算为111.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53%。在节省经费的同时,必须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年未预算完成率达到100%,使得部门拥有经费保障而更好的履行职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市本级部门决算中试点公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 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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