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5〕35号)有关规定,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
2.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和推进工作;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负责建设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等行业资质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与物业服务等行业的管理。
4.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县(市、区)房地产法制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经营工作。
6.负责全市房屋交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7.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8.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及人员培训,负责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
9.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金的管理。
10.组织编制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指导、考核、监督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11.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及托管产房屋的管理。
12.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工作。
13.负责制定全市白蚁防治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白蚁防治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预算包括市房地产管理局局机关、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和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共7个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和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6个单位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 人数 |
离退休 人数 |
|||
行 政 |
事 业 |
行 政 |
事业 |
行 政 |
事 业 |
|
市房地产管理局 |
|
49 |
|
45 |
|
40 |
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
15 |
|
14 |
|
1 |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
|
30 |
|
20 |
|
17 |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
10 |
|
10 |
|
0 |
市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 |
|
7 |
|
4 |
|
0 |
市房地产档案馆 |
|
6 |
|
5 |
|
0 |
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 |
|
9 |
|
8 |
|
1 |
小计 |
|
126 |
|
106 |
|
59 |
第二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53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78.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1.3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14014.33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0535.68万元,其中:部门支出20535.6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77.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7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21万元;项目支出17657.96万元,主要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6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2.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3.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609.2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7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3.2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093.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64.8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535.6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6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2.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60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3.6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6.99万元,比2016年增长9.89%,主要是根据赣府厅发〔2016〕69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起调增了工资标准。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4.1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4.18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0.79万元,比2016年减少41.81万元,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2.公务接待费23.29万元,比上年下降1.97万元。主要是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单位规范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次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0万元,比上年减少39.84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实行了公车改革。
第三部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 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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