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为市本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专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符合创业贷款对象及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在中心城区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的审核,提供担保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承担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赣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是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科级职数一正一副,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赣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5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26%。其中基本支出5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2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5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26%。其中基本支出5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2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2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4万元,较上年增长25.37%;商品和服务支出5.77万元,较上年增长31.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7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9万元,增长31.7%。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未单独安排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无公务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未单独安排“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赣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用。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费用。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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