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赣州市社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社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赣州市社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社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据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的指导、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数据统计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费率调整、待遇支付标准与政策;分解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四) 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有关基金管理财务制度的指导、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其调整方案的编制、汇总和上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预测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参与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五) 负责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来信来访的督办和查处工作;组织推动全市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全市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负责全市清理和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进行审查。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标准、指标体系、工作制度、技术规范的指导、组织和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八)具体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本级市属以上(含省属、中央)企业单位和赣州开发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业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数36个,在职职工27人,2020年度新考入4人,退休人员新增2人,调离1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社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66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1.64万元,上年结余1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5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65.6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67.09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1.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5.8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项目支出2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44.1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0.76%。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1.4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5%;卫生健康支出35.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3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4%;住房保障支出21.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1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31.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4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3.6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8.28万元,增长27.96%。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9.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8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资金19690万元。(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1)项目概述:为解决我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活困难人员中断缴费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目标。
(2)立项依据:《中国足球彩票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43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保证困难群众参保,提升困难群众的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
2.村(居)干部养老保险补贴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1999〕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赣州市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补贴。
(2)立项依据:《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1999〕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270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保障村(居)干部退休生活。
3.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资金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的“老有所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2)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养老保障政策宣传问答》的通知。
(3)实施主体: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的“老有所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4.工伤保险基金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为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启动新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系统改造,推进工伤保险业务规范化和便利化的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0〕53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切实做好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实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属地管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提高工伤保险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获得感。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补助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2号)文件精神,补助赣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2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1600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补助赣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6.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配套资金
(1)项目概述:保障全市老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24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1〕21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40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保障全市老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7.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1)项目概述:为提升退休人员管理水平,使退休人员享受更高效便捷地服务的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赣州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63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所有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提升退休人员管理水平,享受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8.手工联社未参保大集体养老生活补助
(1)项目概述:进一步提升手工联社大集体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手工联社大集体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9.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1)项目概述:进一步提升未参保大集体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未参保大集体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10.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
(1)项目概述:进一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所需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2号)。
(3)实施主体: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赣州市社保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压减了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赣州市社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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