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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轻微违法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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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1

建设单位未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且未改变使用功能的民用建设工程(不含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时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

建设单位未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米)且未改变使用功能的民用建设工程(不含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时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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