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宜发:
本委受理的赣州敏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因解除劳动关系、竞业限制等发生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33号仲裁裁决书。
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3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2月15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激励金10000元,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20000元,以上金钱给付义务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市赣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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