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方程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玲艳诉你单位要求工资等事项争议一案(于劳人仲字〔2022〕第53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于劳人仲字〔2022〕第53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份工资3400.7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份工资3725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补偿金16593.71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200元。
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26919.41元,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付清上述费用。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市于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