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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廖罗生诉你单位因工伤待遇一事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96号仲裁裁决书。
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96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0593.6元。(其中:三个一次性补助金为108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为18000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4233.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市赣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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