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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送达张丽梅诉宁都县梅江镇银座金殿娱乐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宁劳人仲字〔2022〕第88号)应诉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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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丽梅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宁劳人仲字〔2023〕第11号),申请人主张你公司工资待遇合计人民币22000元。因你公司歇业,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宁都县登峰大道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七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宁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张丽梅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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