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安平:
本委受理的朱达松、曾牛仔、叶玉金、卢二凤、袁善涛、钟传相、钟长训、吕枚生、肖清平、朱达材、彭传本、彭传琴、刘路明、刘满生(1977)、刘满生(1974)诉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何会庆、刘建清、许检保、许安平、严华土要求支付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赣蓉劳人仲案字〔2023〕第90-1至90-15号)仲裁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以上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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