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群众艺术馆:
为扎实推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现将《2017年实施〈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实施《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
总体规划》要点
一、总体目标
今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第一年,要按文化部的总体要求,以《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为总纲,以“挖掘提升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抢救保护一批传承人,建立健全一批机构设施,设立一批传承基地,完善一批保护队伍,开展一批展示活动”为重点,大力推动“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重点工作
1.筹建 “非遗”保护中心。 健全“非遗”保护工作机制,筹建市“非遗”保护中心。要全面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学习调研省内外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的经验做法,明确职责定位,使市“非遗”保护中心尽快到位,顺畅运行。
2. 建设一批“非遗” 项目传习(所)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依托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非遗” 项目传习(所)点,举办具有特色的、专题的“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开展活态传承活动,广泛开展“非遗”传播活动。重点扶持2016年已获补助资金的21个传习点建设,并新建一批“非遗”项目传习(所)点,确保硬件设施达标,传承工作正常开展。
3.振兴发展传统技艺。在秉承传统、不失本真的基础上,让传统技艺融入现代人的生活,传统工艺产品符合当代人审美,成为“抢手货”。年内争取1—2家优秀文创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保护区设立工作站,帮助传承人设计开发、推介销售传统工艺产品。加大传承力度,组织传承人群参加全国、全省的研修研习和培训,开展各类传统技艺培训,对掌握一定传统技艺的人才提供展览、展示、宣传及外出学习的机会,让技艺传承人成“红人”, 传统技艺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传承。提升各级“非遗”展示馆设施及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传统技艺展览、展示活动,扩大传统技艺的影响力,让传统技艺深入人心。
4. 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保护传承。结合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对赣南采茶戏等重点“非遗”项目,加大保护传承力度,搞好赣南采茶戏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活动,推动相关院校定向招收赣南采茶戏表演专业学生。组织申报第四批市级“非遗”传承人。同时,抢救性保护濒危项目。采取“边普查、边抢救、边保护”的做法,对生存状况濒危和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组织专业人员,运用录音、录像及文字记录等方式,将该项目的表演、技艺展示过程等记录下来,整理分类、并建立翔实的档案或数据库,同时做好资料的编辑和出版工作。此外,还要抢救征集其珍贵实物和资料,用于研究和展览。
5.加强与周边客家地区的文化交流。加强与粤北粤东、闽西等周边客家地区的文化交流,建立客家文化交流互访机制,加强“非遗”交流展示,召开客家文化艺术交流会,不断拓展与周边地区客家文化交流的形式、内容和渠道,扩大赣南客家文化在周边乃至港澳台地区、东南亚的影响力。年内赴福建闽西、广东梅州开展1次两地客家文化交流,组织赣南 “非遗”精品和运用 “非遗”元素的各种衍生品赴龙岩、梅州等地进行展示、展演,让周边客家地区观众真切地体验到赣南“非遗”的魅力。
6.建立“非遗”数据库(10月30日前完成)。加快建立“非遗”数据库的步伐,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全市“非遗”资源。各县(市、区)要将当地列入各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资源全部纳入数据库,分阶段、分步骤针对项目的历史源流、传承方式、制作工艺流程、项目文化价值等与传承人进行深入沟通,并通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进行记录,尽可能将传承人所掌握的传统技艺全面有序地留存下来。 加强硬件建设和技术支撑,确保“非遗”数据库资源能远程查询。届时,市局将进行检查验收。
7.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经费。按照文化部要求做好2017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经费申报。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务实高效原则,编制好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资金的管理利用,做到资金分配科学合理,支出事项明确清晰,项目内容详实具体,达到绩效预期目标。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是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明确时间节点,抓紧落实,全力推动保护区建设的有效开展。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
3.强化跟踪督查。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适时开展至少一次督查,加强对保护区建设的督促指导,对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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